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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通知公告

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5日  点击量:

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

博士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促进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帮助研究生更好地了解学科国际前沿动态,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中心设立博士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支持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并于2019年制定《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中心研【2019】3号)。

受疫情影响,国际学术交流的形式正在发生变化。为了更好地鼓励博士研究生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研究中心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 博士研究生参加线上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研究中心可报销其会议注册费和论文出版费。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参加国内举办的线下国际学术会议,研究中心可资助会议注册费、住宿费、城市交通费、生活补贴费等费用,最高资助额度为4000元。如做口头报告,资助额度最高可达5000元。

规定是原《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中心研【2019】3号)的补充,原规定继续有效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研究生事务办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由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党政联席会商议决定。



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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