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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华中科技大学2015-2016学年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1日  点击量:

关于评选表彰华中科技大学2015-2016学年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际教育学院 | 通知分类:通知 | 2016-11-09 08:21 | 访问量:847

全校各院系、全体外国留学生(研究生):

为树立我校外国留学生先进典型,促进外国留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要求,学校拟对部分在学习、科研、服务、志愿活动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留学生(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现将有关评选表彰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荣誉类别

1. 学业优秀奖;

2. 优秀学生干部;

3. 优秀志愿者。

二、参评基本条件

获得任何一项荣誉称号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全日制在校学习外国留学生(研究生);

2. 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 明礼诚信,热爱学校,知华友华;

4. 勤奋学习,学风端正,成绩优良,无课程不及格;

5. 科研研究态度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

6. 每学期按时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无不良纪录;

7. 未受到过任何处分或处罚,未损害学校声誉。

三、参评具体条件

参见《华中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外〔2016〕25号)的具体规定。

四、评选流程

1. 个人申请:即日起,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可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并准备辅助证明材料,经导师审核推荐后于11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本院系留学生教育工作负责人。

2. 导师推荐:导师对符合要求且无不良表现的学生如实予以推荐。

3. 院系评审:各院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后,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在校表现、成绩和科研能力以及学生导师推荐意见,确定候选人,于12月2日前将本院系推荐的学生申请材料汇总后上报留学生办公室。

4.学校审批:国际教育学院按照文件规定审核评审后,报学校审批。

五、表彰奖励

1. 学校将安排时间集中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外国留学生进行表彰;

2.《华中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载入学生个人档案;

3. 对“学业优秀奖”获得者一次性发放3000元奖励及荣誉证书;对其他荣誉获得者,发放荣誉证书。

六、评选要求

各单位应按照学校《华中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 行)》的要求,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严格把关,认真完成评优工作,真正达到树立留学生先进典型、促进留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本院系留学生教育发展的目标。

七、其他注意事项

1. 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先进个人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学校将严肃处理,撤销相关人员所获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2. 面向学生的英文版本通知由国际教育学院另行公布。

联系人:周老师、兰老师,87793026。

同济校区:郑老师、洪老师,83692920。

附件:1. 《华中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 行)》

2. 《华中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研究生)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

国际教育学院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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