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国际交流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选派工作的预通知

来源: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7日  点击量:

各学院、各相关同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目标,紧密结合并推进双一流建设,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现将国家留学基金委本项目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2019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包括攻读博士学位和联合培养博士两类。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 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它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4、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申请人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5、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优先资助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重要行业、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的急需人才;积极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人员赴国外学习;重点资助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或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人员。

三、选拔对象:

(一)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 必须为我校20196月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 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培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1、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3310日??以后出生,以国家文件为准)。

3、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4、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选拔办法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时间安排

201812

各院(系、所)教师、辅导员,指导或帮助有志于出国留学的同学积极与国外导师联系,尽早获得出国留学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

20191

申请人在学校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中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表格的填写

2019228日前或按学院管理规定执行

申请人将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中“国家建设高水平项目”申请表(校内版)打印三份,并附上“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中的所有材料用夹子或者文件袋一式三份(复印件),交给院(系、所)负责研究生教务的相关老师

注:校正式工作人员申报时必须获得校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才可报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赴国外攻读学位。

201937日前

院(系、所)负责研究生教务的相关老师对报名出国学生进行汇总、排序(在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中),由院(系、所)负责人在学生的单位推荐意见表以及排序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311办公室。

2019320日左右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公布校内推荐名单

2019320日至327

通过学校评审的同学,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填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打印一式一份,并附上“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中的所有材料用夹子或者文件袋一式一份(原件),并将其他纸质资料用小夹子直接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处311办公室。

2019330

研究生院将学生相应材料上报留学基金委

20195月底或6月初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名单

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按具体合作奖学金规定补充相关材料。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3、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或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3.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

4.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战略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5.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6.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录取结果于20195月公布。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的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将及时发放至受理单位。

六、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03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等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全校各学院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学业,保证按期派出。留学人员派出前,学院应进行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和学术诚信等方面的行前教育和培训,加强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学校研究生院每年12月底前将项目年度工作总结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年度总结包括当年选派情况、当年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往年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已回国人员去向、主要工作业绩;执行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

4、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5、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

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报告发至国内学校研究生所属学院教务员老师的邮箱中,学院各教务员老师每年的620日、1220日将所有学生的学习报告转发至研究生国际办指定邮箱:yygjb@hust.edu.cn。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我校收集情况进行抽查。

6、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7、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七、说明

1、填写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表格内容和国家系统表格内容必须完全一致、上传到系统中的材料必须完全一致。

2、填写国家和学校网上信息系统中内容时,使用语言为:汉语。

3申请人申请的项目一经学校评审通过,出国(境)前、后皆不得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学校、留学专业、留学指导教师、留学期限等等信息。

4、附件材料视情况而定部分内容需要使用外文,小语种的外导介绍、研修计划等相关材料需要附翻译件。

八、本通知内容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前期咨询:各学院研究生教务管理部门

前期咨询电话:各学院研究生教务管理部门

后期咨询及申报工作:校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

附件1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附件2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在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

美国、加拿大、古巴、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以色列、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捷克、德国、法国、瑞士、比利时、奥地利、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丹麦、挪威、芬兰、英国、爱尔兰、匈牙利、塞尔维亚

注:本办法中的日期和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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